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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简介
法院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本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裁决民事、经济纠纷、调节行政法律关系,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和其他组织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接受市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等第一审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法律;等等。
领导成员:
江兆基:党组书记、院长
何永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陈容坚:党委书记、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志鹏:党组成员、副院长
蒙金洪: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郑汉生:党组成员、民事第三审判庭庭长
陈可盛: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彭 洪: 审委会专职委员
袁文瑛:机关党委副书记、研究室主任
法院机构设置:
高要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科等13个内设机构,并有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设立金利、禄步、新桥、白土四个人民法庭。
主要审判部门职责:
(一)、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 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二)刑事审判庭: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发回重审的上列民事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经济纠纷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企业法人破产等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裁定发回重审的上列民事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级负责审理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负责审查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
(七)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告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八)执行庭: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指导和协助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九)人民法庭职责:审理辖区内的审查轻微刑事自诉案件, 审理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案件,人民法庭主要负责本庭审结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以上各类案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向人民法庭起诉、申请诉讼保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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