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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行业门户 周期 :7个工作日 日期 :2018-10-25 11:55:29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前身为高要县法院,成立于1951年,1961年6月更名为肇庆市人民法院,1988年3月地改市更名为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及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端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

  端州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前身为高要县法院,成立于1951年,1961年6月更名为肇庆市人民法院,1988年3月地改市更名为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二、办公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

  三、现任领导组成

  党组书记、院长:温伟东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方 文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愿坚

  党组成员、副院长:许 钢

  党组成员:苏 彤(兼机关党委书记)、黄永健(兼纪检组长)、谭 松 、蒙婉珊

  专职审委:梁凯文

  四、人员情况:

  全院共有在职干警166人,其中在编干警95人,聘用人员71人。

  五、审判执行综合情况

  2016年,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案件5196件,其中,刑事案件452件、民商事案件3230件、执结执行案件1500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6.13亿元。

  六、主要职责:

  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及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端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依法受理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起诉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七、内设机构(18个):

  一、政工科

  主管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区管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培训、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法官和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法官、司法警察晋级报批审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办理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执行党委决定事项;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执行局

  主要是: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执行行为异议、执行管辖异议、阻止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公正债权文书等);执行实施权的行使: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搜查、评估、拍卖等)的实施。掌握本院执行工作的动态;负责执行案件司法统计;制定本院执行工作部署;执行重大问题的调研;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工作;交叉执行、监督执行的决定;执行命令权的裁决权的行使、重大执行措施的决定权(查封、扣押、搜查、对被执行人的拘留等)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开展执行裁判文书、执行工作制度、流程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对信访人开展指导、解释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

  三、办公室

  协调和督办工作,主要包括: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秘书工作,主要包括:收发、寄送文件、信件,文件的拟办和流转,文件的格式审核和登记、印发;机要保密工作主要包括:本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密码设备和“三密”文件的管理;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议程、横幅、座位牌的制订,会议室安排和茶水准备;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档案库房管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资料、台账的编写,档案材料的签收、整理和归档,档案的借阅、利用,旧案登记和信息录入;文印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全院裁判文书、会议材料和重要文件的排版、扫描、打印、印刷,资料复印;财务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的申请、管理使用和诉讼经费的收缴、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其他工作,主要包括:本院报刊、杂志、图书的订阅工作;摄影录像、年鉴制作、普法、综治(平安创建)、依法治区、服务企业;重大、紧急情况的报送工作,法定节假日的值班编排工作等。

  四、立案庭(与书记员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立案审查、立案登记、录入立案信息、排定法官、办理立案阶段的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诉前财产保全、上诉案件移送;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五、刑事审判庭

  审判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关权利案件;特殊侵权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含人事争议);案外人撤销之诉案件;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案件;不动产以外的其它买卖合同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居间、行纪、委托、经营、运输合同及其他合同案件;(涵盖未单独列出的其他全部合同类、含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的侵权案件);借贷(担保)合同案件(民间借贷类)。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主要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人身权案件(含工伤、医疗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损害赔偿的案件);服务合同案件(含物业服务合同);借贷(担保)合同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主要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合同、侵权案件;信用证案件(含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含勘察、监理等);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不动产物权及相关合同案件;租赁合同案件。

  十、交通专业法庭

  专门负责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险合同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依法处理应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十二、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司法改革、新闻宣传、司法建议、舆情应对、各类论文比赛编报、《端州审判》期刊编印、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撰写综合材料和信息工作。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物资、装备、人员服装、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和通信、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本院门户网站、互联网和内网的管理等。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分析研究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起草审判管理制度,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负责司法统计;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审限(流程)管理,将案件从立案到送达以及归档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管理,确保在法定审限内结案;负责案件质量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负责绩效管理,收集、发布审判业务数据;受理咨询和投诉,协助有关部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其他综合管理等事项。审理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办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案件。

  十六、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本院司法警察执行纪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本院重大的警务活动;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械具的管理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咨询、审核服务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负责办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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